特许经营许可证是指企业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
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许可的企业才具有招商加盟的资格。
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同意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
的费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
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