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哥斯达黎加办理什么原产地证可以减免关税
出口哥斯达黎加可以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或者FORM L原产地证,FORM L原产地证具有减免关税的作用,一般原产地证CO只能证明货物产地没有减免关税的作用,所以客户一般都会选择办理FORM L原产地证。其他清关资料一般还需要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产地证这些的。最终以客户确认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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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根据中美洲关税体系(SAC)对进口商品进行分类。”哥斯达黎加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何塞·巴布洛·罗德里格斯·科尔德罗称,哥斯达黎加的关税分为进口税和附加税。附加税的征收依据是第6946号法律,税率为1%,适用于所有进口货物,只有少数例外(如:自贸协定涵盖的进口商品、WTO关于信息技术协议的商品、受惠于第6695号出口加工区法案的商品、医疗手术设备及药品等)。除需特殊许可才能进口的部分动植物产品、医疗产品和食品外,绝大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为从价税,适用于CIF价。科尔德罗表示,哥斯达黎加的关税税率自2001年以来基本保持不变。其中,对国产和进口商品均征收,包括普通销售税(IGV,税率一般为13%)、选择消费税(ISC)、对酒精和非酒精饮料、卫浴香皂等征收特别税、市政发展促进税(IFAM)、耕种发展税(IDA)。科尔德罗具体介绍到,部分商品免征普通销售税,如:基本食品、农机轮胎、兽药及兽医医疗设备、农用设备和农药等、医药、煤油、渔业用柴油、书籍、音乐作品、本国产画作、殡葬品、出口商品及出口后3年内再进口的哥斯达黎加商品。选择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啤酒,葡萄酒及其他发酵型饮料;混合型发酵饮料;酒精含量低于80%的威士忌;白酒、烈酒及其他烈性饮料;雪茄、香烟和其他烟草;国产电器;汽车;乳香;涂料;化妆品;美发产品。市政发展促进税的征收对象是:烈酒、蒸馏饮料和其他烈性饮料。耕种发展税的征收对象是:香烟、烈酒、蒸馏饮料和烈性饮料、啤酒、软饮料、碳酸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