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机械指令的一般要求:根据欧盟机械指令(MD)的规定,凡是在欧洲境内使用的机械,不论是欧洲各国所制造的,还是外国所制造而销往欧洲境内的机械,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欧洲标准,而且在机械本体上必须粘贴CE标志,已表示本机械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合法在欧洲境内销售及使用。
包装包装机械出口德国/2006/42/EC标准
机械指令(2006/42/EC)
依欧盟标准可大致分为三类:
TypeAstandards(A类标准):又称“基本安全标准“(FundamentalSafetyStandards)。主要是解说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名词解释,应用方法等大原则、大方向的标准,可适用于所有机械的伊班情形。
例如:EN1050-机械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
TypeBstandards(B类标准):又称“群体安全标准“(GroupSafetyStandards)。主要是针对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机械的安全观念或装置而写的标准。又可概分为B1及B2两类:
-B1类标准:可应用于多种机械的特定情况的标准。
例如:EN294-安全距离、EN563-表面温度。
-B2类标准:可应用于多种机械的特定相关安全装置。
例如:EN574-双手控制、EN418-紧急停止开关。机械指令(98/37/EC)
TypeCstandards(C类标准):又称“机械安全标准“(MachineSafetyStandards)。系针对每一单一机器或机器群所撰写的标准。
例如:EN692-机械式冲床、EN201-射出成型
机械健康安全要求及其常引用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