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液氮站的公司,设计氮气站的公司,设计LN2气站的公司证在油罐出现泄漏事故时不泄漏。
2 罐室球壳顶内表面与金属油罐顶的距离不应小于1.2m,罐室壁与金属罐壁之间的环形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3 罐室顶部周边应均布设置采光通风孔。直径小于或等于12m的罐室,采光通风孔不应少于2个;直径大于12m的罐室,至少应设4个采光通风孔。采光通风孔的直径或任意边长不应小于0.6m,其口部高出覆土面层不宜小于0.3m,并应装设带锁的孔盖。
4 罐室出入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设计液氮站的公司,设计氮气站的公司,设计LN2气站的公司高度不宜小于2.2m。
5 储存甲B、乙、丙A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其罐室通道出入口高于罐室地坪不应小于2.0m。
6 罐室的出入通道口,应设向外开启的并满足口部紧急时刻封堵强度要求的防火密闭门,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5h。通道口部的设计,应有利于在紧急时刻采取封堵措施。
7 罐室及出入通道应有防水措施。阀门操作间应设积水坑。
6.2.6 覆土立式油罐应按下列要求设置事故外输管道:
1 事故外输管道的公称直径,设计液氮站的公司,设计氮气站的公司,设计LN2气站的公司宜与油罐进出油管道一致,且不得小于100mm。
2 事故外输管道应由罐室阀门操作间处的积水坑处引出罐室外,并宜满足在事故时能与输油干管相连通。
3 事故外输管道应设控制阀门和隔离装置。设计液氮站的公司,设计氮气站的公司,设计LN2气站的公司控制阀门和隔离装置不应设在罐室内和事故时容易危及的部位。
6.2.7 覆土立式油罐的基本附件和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
6.2.8 罐室顶部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周围覆土坡度应满足回填土的稳固要求。
6.2.9 储存甲B类、乙类和丙A类液体的覆土立式油罐区,设计液氮站的公司,设计氮气站的公司,设计LN2气站的公司应按不小于区内储罐可能发生油品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