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简易注销提交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司
1、有限公司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4、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其他简易注销企业
1、有限公司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上海公司简易注销办理流程(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司直接提交)
1、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2、登记机关将公告信息推送至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同时通过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的“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无异议,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