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海南税收优惠如何满足实质性运营?(海南封关税收政策)
回答:
人才名单上的纳税人需通过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纳税人需留意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地点:
综合所得: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仍需任职受雇于海南的企业/单位才能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人(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如果海南可以作为其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即可在海南办理年度汇算,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实务中海南税局会到企业实地走访、检查其实质性运营的情况,需要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员工需留意其供职单位是否符合实质性运营要求4。
新办法尚未明确如何计算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标准,比如当天进入或离开是否算。
预计相关部门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获得个人是否在海南自贸港居住满183天的数据。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综合所得累进税率表推算,理论上个人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19,200元情况下其税负才会高于15%。
因此,符合条件的人才,其综合所得年度收入达到这个水平以上才能够实际享受税负优惠。当然,视乎个人可享有的税前扣除(如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等)具体金额不同,其可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收入临界值也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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