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天津旅行社公司需要的资料
一、申请须知
旅行社营业执照是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颁发的法定证件。设立任何类型的旅行社,必须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向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事先准备好的材料。申请经批准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经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营业执照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满足旅游市场需求。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商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者。
4、旅行社注册资本:
旅行社: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元。
5、旅行社缴纳质量押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押金不低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存入分支机构质量存款账户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保金不低于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行,存入分行质保账户35万元。对于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保不50万元以下;每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质保账户追加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2、旅行社包机。
3、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及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4、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营业场所证明。
6、操作设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