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采样管欧盟CE认证办理流程CE认证
,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的任务。
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合格标志。
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2、非强制性验证(型式验证、标志)生产厂家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和验证,以证明符合市场需要,且在商品责任上出示正面的、事实的证明,再有拥有技术档案文件的,与检测报告的核对,也于新产品行销是有利。
一次性采样管“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
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欧盟CE认证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化新》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办理流程CE认证 具体详情欢迎下方链接联系检测林工 许多产品都需要CE标记才能在欧盟销售。
CE标志表明产品已经过制造商评估,并被认为符合欧盟的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CE认证是欧盟有关安全管控的认证,确保产品基本的安全保障,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的任务。
CE是法语的缩写,英文意思为 “European Conformity 即欧洲共同体,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IVDR (EU) 2017/746 新要求概要:
一、IVDR新要求背景
新的IVDR将于2022年5月4日起强制执行。
要求终由电子注册Eudamed来实现。
Eudamed包括以下电子:
① 器械注册电子
② UDI数据库
③ 备案登记电子
④ 公告机构和证书电子
⑤ 性能研究电子
⑥ 警戒和上市后电子
⑦ 市场电子
该涉及的对应企业功能如下:
二、IVDR新要求内容
1 CE技术文档
使用公命名
参考附录II技术文件
新涵盖UDI 编码文件
风险文件
性能评估和和上市后跟踪文件(PMPF)
CE技术文档A部分上报后单一注册号SRN
2 UDI 技术文档
DI 器械标识
PI生产标识
UDI-DI部分要提交于和给NB机构。
上市后和不良事件处理都要涉及UDI。
UDI在UDI数据库注册后注册号。
UDI还要体现在销售证书FSC和CE自我申明DoC中。
3 企业文档
涉及企业注册各种报表填写,具体由数据库规定。
一般来说跟CE技术文档的A部分类似。
4体系
(a) 法规符合略,包括符合性评估流程的遵守和所涵盖的器械的变更;
(b) 确定适用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寻找这些要求的选项;
(c) 责任;
(d) 资源,包括选择和供应商和分包商;
(e) 附录I第3节规定的风险;
(f) 性能评估,根据第56条和附录XIII的规定,包括上市后的性能追踪;
(g) 产品实现规划,包括规划、设计、研发、生产和服务提供;
(h) 根据第24(3)条为所有相关器械的UDI分配验证,并确保根据第26条提供的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i) 根据第78条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上市后体系;
(j) 与主管机构、公告机构、其他、客户和/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沟通;
(k) 警戒情况下的严重事件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报告流程;
(l)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及其有效性的验证;
(m) 产品,数据分析和产品改进的和评估流程。
5风险体系
风险评估中应包含:技术更新风险评估,现场安全纠正措施风险评估,临床效益风险评估。
有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风险体系。
风险建立后年更新,随后每两年一更新。
要符合合规。
6上市后体系
上市后计划
涵盖:
警戒
技术升级风险评估
现场通告,现场纠正措施
收集售后投诉和
临床风险跟踪措施,PMPF(上市后性能跟踪)
性能评估
不合格召回
7审批
A,B类器械不需要到欧盟做临床性能评估,C,D类需要去欧盟做临床性能评估。
剩余样本临床性能评估计划无须欧盟审批,但需要审批。
需要《赫尔辛基宣言》。
临床计划应符合ISO14155.
8研究计划
C,D类在欧盟参考实验室依据CS做性能评估(分析,诊断灵敏度等项目)是临床研究的前提。
需要提交研究计划到欧盟数据库,剩余样本研究不需要审批,但研究计划更改和变更需要审批。
临床研究结束后或暂停后三个月内需要提交结果总结,研究报告。
9临床证据
包含:
性能评估(分析性能+临床性能)
科学数据(技术文件)
临床性能(需验证交叉,)
PMPF(上市后性能追踪)
效益风险评估
10 PSUR(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C类和D类器械的制造商应编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
PSUR应列出:
(a) 效益风险监测的结论;
(b) 上市后性能跟踪报告(PMPF)的主要结果;以及
(c) 器械的销售量和使用器械的群体规模与其他特性的评估,以及实际运行时器械的使用。
C类和D类器械的制造商应至少每年对PSUR进行更新。
PSUR应属于附录II和III中所规定技术文件中的一部分。
C类器械制造商应向参与符合性评估的公告机构提交PSUR,并应主管机构要求向其提供报告
严重事件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报告和现场安全通告,以及提供定期汇总报告、上市后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以及趋势报告;
11趋势报告
向相关主管机构报告以下内容:
(a) 任何涉及在欧盟市场上所提供器械的严重事件,除了在产品信息和技术文件中清楚记录并量化的预期错误结果,此类事件应根据第83条进行趋势报告
(b) 报告现场安全纠正措施、制造商提供定期汇总报告和趋势报告的时间表;
上市后性能追踪(PMPF)
参见附录XIII 性能评估、性能研究和上市后跟踪(PMPF)
PMPF计划应至少包括:
(a) 应用PMPF的一般和流程,如收集的临床、使用者反馈、科学文献筛选和其他性能或科学数据来源;
(b) 应用PMPF的具体和流程(例如,环形比对试验和其他保证活动、流行病学研究、的患者评估或登记、遗传数据库或上市后临床性能研究);
(c) (a)和(b)中所述的和流程适当性的理由;
(d) 参考本附录A部分第1.3节所所述的性能评估报告的相关部分以及附录I
第3节所述的风险;
(e) PMPF要解决的具体目标;
(f) 与等效或类似器械相关的性能数据评估,以及技术发水平;
(g) 参考制造商使用的所有CS、协调和相关PMPF指南;
(h) 由制造商进行的PMPF活动的详细且充分合理的时间表(例如,PMPF数据和报告分析)。
13不良事件报告
UDI用于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及现场安全纠正措施
临床性能研究生成的标识号用于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及现场安全纠正措施
性能研究中:申办方应充分记录以下所有情况:
(a) 在性能研究计划中发现对性能研究结果的评估至关重要的任何不良事件类型;
(b) 任何严重不良事件;
(c) 任何如未采取适当措施、未发生干预或情况不利时,可能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
14 CE证书的签发
D类器械由NB审批+审批。
D类器械实行批批签
B,C类器械由NB审核发证。
D类器械由欧盟参考实验室进行性能验证
性能验证涵盖(分析性能+安全性能)分析性能验证计划需涵盖:原理,目的,,检测,统计,并可执行。
B,C类器械由通告机构验证
A类企业自行验证
B类技术文件的审批参照附录IX 4.4-4.8和附录I和附录II。
涵盖:CS,协调,性能评估,溯源,培训,PMPF,风险,警戒等。
加强体系飞行检查。
B,C类需要审核《趋势报告》
证书提交于证书数据库。
CE证书是准许上市和FSC的前提。
15 销售证书FSC
销售证书应列明器械基本UDI-DI。
销售证书应列出公告机构签发的识别号以标识此证书。
销售证书,应制造商或代表要求,制造商或代表注册地所在成员国需签发一份销售证书。
16 分类规则
参考附录VIII
规则1
用于以下用途的器械归类为D类:
- 检测血液、血液成分、细胞、组织或,或其任何衍生物是否存在或显露传染性因子,以评估它们是否适用于输血、移植或细胞给药。
- 检测是否存在或显露传染性因子,其会危及生命的,并且具有高的或可疑的传播风险。
-确定危及生命的的病原体载量,其监控对于患者的十分关键。
规则2
器械预期用于血型分型或组织分型,以确保用于输血或移植或细胞给药的血液、血液成分、细胞、组织或具有免疫相容性,此类器械归类为C类,但用于确定以下任何标记物的器械除外:
- ABO [A(ABO1)、B(ABO2)、AB(ABO 3)];
- 恒河猴(Rhesus) [RH1(D)、RHW1、RH2(C)、RH3(E)、RH4(C)、RH5(E)];
- KELL [Kel1(K)];
- KIDD [JK1(JKA)、JK2(JKB)];
- DUFFY [FY1(FYA)、FY2(FYB)],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被归为D类。
规则3
器械被归为C类,若其目的是:
(a) 用于检测是否存在或显露性传播病原体的;
(b) 用于检测是否在脑脊液或血液中存在某种高的或可疑的高传播风险的病原体;
(c) 用于检测病原体的存在,其报告结果若错误可带来引起个人、胎儿、胚胎或个体的后代死亡或严重残疾的重大风险;
(d) 用于的产前筛查,确定其对感染原的免疫状况;
(e) 用于确定感染性的状态或免疫状态,若其报告结果将会引起患者决定危及患者或患者后代生命的风险;
(f) 用作伴随诊断;
(g) 用于分期,若其报告结果错误将会引起患者决定危及患者或患者后代生命风险的;
(h) 用于的筛查、诊断或分期;
(i) 人类基因检测;
(j) 用于检测产品、或生物组分的水平,若其报告结果错误将会引起患者决定危及患者后代生命的风险;
(k) 对危及生命的或病症患者,进行患者;
(l) 用于筛查胚胎或胎儿的先天性;
(m) 用于新生儿的先天性筛查,未能检测和这些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或严重残疾。
规则4
(a) 自测器械归为C类,但用于检测、生育力、确定胆固醇浓度以及检测葡萄糖、红细胞、白细胞和尿样本中的器械除外,这些器械归为B类。
(b) 床旁检测器械根据其本身特性进行分类。
规则5
以下器械归为A类:
(a) 一般实验室使用的产品、没有危险特征的附件、缓冲液、洗涤液、一般基和组织学染色液,制造商使其适用于相关某一特定检查的体外诊断流程;
(b) 制造商专门用于体外诊断流程的器械;
(c) 样品容器。
规则6
上述分类规则未涵盖的器械归类为B类。
规则7
不具有定量或定性赋值的质控品的器械归类为B类。
(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的新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 有关主要要求,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合格标志。
20世纪40年代,西欧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地位,加快经济发展,必须联合起来,因此力推欧洲一体化。
欧洲一体化可分五个层次:建立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联盟。
CE认证申请
在“关于技术协调与新决议"中,规定了构成新指令的主要内容及编写原则。
这里仅介绍构成新指令的主要内容,以便读者对新指令所规定的内.容有一个完整的概念。
另外,为使读者在今后阅读每个新指令时,容易理解其内容,在一些地方我们将按自己的理解作出适当说明。
下面将逐一介绍构成新指令的主要内容条款。
1.范围
该条款规定了指令所适用(涵盖)的产品成拟预防危险的性质。
对所适用的产品,在指令中一股都会给出产品的定文,并进一步指出符合定义,但该指夺又不适用的产品。
.
对拟预防的危险,是指拟预防的.可能对人身,家裔、财产造成的伤(损)害,或者是为预防对人身健康.消费者.保护等公共利益的伤害.
如前所述,-个指令在规定范围时.若是以产品为对象来规定的,则该指令会对这类声晶可能产生的全部危险,将一-考虑,并规定出相应的基本要求,但,对一些专门的危险。
有时。
则在其他专门的指令中进一步加以规定。
若指令规定的适应范图是以预防某种特定危险来确定的,则该指令适用于存在这种危险的所有产品。
鉴于此情况,对一个产品而言.往往需要遵照多个指令。
2.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该条款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只有在按预定用途及正确安裴,和使用时不会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危及指令所指明的有关公共利益时,才能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必要时,还应对参展产晶的要求作出规定..
该条实际是对投放市杨和投人使用的产品提出了总的要求(目标),并赋于了各成员国市场的职责。
3.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要求”.“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等的总称。
该条數实际是针对上述第2条所述的总要求给出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菁要预防的危险来确定的,是实现第2条要求不可缺少的内容。
产品只有符合基本要求才能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不要认为“基本要求"要求,指令在确定这些基本要求时,是以不和各成员国已达到的合理保护水平为前题的。
4.流通
该条敏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允许符合指令所规定流通条款和基本要求条歉(即上述第2.3条,以下简称为符合指令规定要求)的产品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符合指令规定要求的产品应随产品附有指令所规定的证明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一般是CE标志.EC合格声明)。
附有证明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的产品,应允许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产品附有指令所规定的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就意味着该产品的安全有了保证,在产品上加施标志和(或)签署证明文件的人就对产品的安全负有责任。
产品附有证明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并不说明,产品一定要通过第三方验证或认证才行,哪些产品应该进行第三方验证或认证,在各指令中有相应的规定。
5.符合性的认定:
该条款规定,按指令所规定制造的产品,应认定为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这些是:
6.具有资格的欧洲化组织制定的协调,其号在歌盟公告上公布;b.由各成员国确认指令所规定要求的(这些可能是各成员国的技术规范或者是),这些应向欧洲共同体会通报.并由其邇报给其他成员国.
7.若某成员国或欧洲共同体会认为协调或草案不能指令所规定的要求时,那么应提请按需要设立的专门会研究,并由其提出意见,欧洲共同体会根据专门会的意见决定是否将该从公告中撒出及通知相关化机构对该进行修改;
(1)企业自主签发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或认证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
该条款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只有在按预定用途及正确安裴,和使用时不会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危及指令所指明的有关公共利益时,才能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必要时,还应对参展产晶的要求作出规定..小型器材(如精密机器及器材)不在此限。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此为第三方机构(或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必须附有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写为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的CE声明。
确认出口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
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欧盟代理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中的4项要求得以,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一家欧盟代表(欧盟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认证所需的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自已的。
一般地说, CE认证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
A: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三方检测(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B:EC 型式试验(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C:符合型式(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D:生产保证(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E:产品保证(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F:产品验证(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G:单元验证(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H:保证(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
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
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自我声明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 A:“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进行CE认证。
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A以外的其它,或者A外加其它来达到CE认证。
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A以外的其它的认证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参与认证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不同的,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年检,不同的体系审核,等等介入认证,并出具相应的 检测报告,证书等。
已经有1200多家认证机构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
通常情况下,一家NB仅被欧盟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下的认证。
换言之,一家欧盟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所有的。
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认证机构NB名录。
IVDR (EU) 2017/746 新要求概要:
一、IVDR新要求背景
新的IVDR将于2022年5月4日起强制执行。
要求终由电子注册Eudamed来实现。
Eudamed包括以下电子:
① 器械注册电子
② UDI数据库
③ 备案登记电子
④ 公告机构和证书电子
⑤ 性能研究电子
⑥ 警戒和上市后电子
⑦ 市场电子
该涉及的对应企业功能如下:
二、IVDR新要求内容
1 CE技术文档
使用公命名
参考附录II技术文件
新涵盖UDI 编码文件
风险文件
性能评估和和上市后跟踪文件(PMPF)
CE技术文档A部分上报后单一注册号SRN
2 UDI 技术文档
DI 器械标识
PI生产标识
UDI-DI部分要提交于和给NB机构。
上市后和不良事件处理都要涉及UDI。
UDI在UDI数据库注册后注册号。
UDI还要体现在销售证书FSC和CE自我申明DoC中。
3 企业文档
涉及企业注册各种报表填写,具体由数据库规定。
一般来说跟CE技术文档的A部分类似。
4体系
(a) 法规符合略,包括符合性评估流程的遵守和所涵盖的器械的变更;
(b) 确定适用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寻找这些要求的选项;
(c) 责任;
(d) 资源,包括选择和供应商和分包商;
(e) 附录I第3节规定的风险;
(f) 性能评估,根据第56条和附录XIII的规定,包括上市后的性能追踪;
(g) 产品实现规划,包括规划、设计、研发、生产和服务提供;
(h) 根据第24(3)条为所有相关器械的UDI分配验证,并确保根据第26条提供的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i) 根据第78条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上市后体系;
(j) 与主管机构、公告机构、其他、客户和/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沟通;
(k) 警戒情况下的严重事件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报告流程;
(l)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及其有效性的验证;
(m) 产品,数据分析和产品改进的和评估流程。
5风险体系
风险评估中应包含:技术更新风险评估,现场安全纠正措施风险评估,临床效益风险评估。
有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风险体系。
风险建立后年更新,随后每两年一更新。
要符合合规。
6上市后体系
上市后计划
涵盖:
警戒
技术升级风险评估
现场通告,现场纠正措施
收集售后投诉和
临床风险跟踪措施,PMPF(上市后性能跟踪)
性能评估
不合格召回
7审批
A,B类器械不需要到欧盟做临床性能评估,C,D类需要去欧盟做临床性能评估。
剩余样本临床性能评估计划无须欧盟审批,但需要审批。
需要《赫尔辛基宣言》。
临床计划应符合ISO14155.
8研究计划
C,D类在欧盟参考实验室依据CS做性能评估(分析,诊断灵敏度等项目)是临床研究的前提。
需要提交研究计划到欧盟数据库,剩余样本研究不需要审批,但研究计划更改和变更需要审批。
临床研究结束后或暂停后三个月内需要提交结果总结,研究报告。
9临床证据
包含:
性能评估(分析性能+临床性能)
科学数据(技术文件)
临床性能(需验证交叉,)
PMPF(上市后性能追踪)
效益风险评估
10 PSUR(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C类和D类器械的制造商应编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
PSUR应列出:
(a) 效益风险监测的结论;
(b) 上市后性能跟踪报告(PMPF)的主要结果;以及
(c) 器械的销售量和使用器械的群体规模与其他特性的评估,以及实际运行时器械的使用。
C类和D类器械的制造商应至少每年对PSUR进行更新。
PSUR应属于附录II和III中所规定技术文件中的一部分。
C类器械制造商应向参与符合性评估的公告机构提交PSUR,并应主管机构要求向其提供报告
严重事件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报告和现场安全通告,以及提供定期汇总报告、上市后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以及趋势报告;
11趋势报告
向相关主管机构报告以下内容:
(a) 任何涉及在欧盟市场上所提供器械的严重事件,除了在产品信息和技术文件中清楚记录并量化的预期错误结果,此类事件应根据第83条进行趋势报告
(b) 报告现场安全纠正措施、制造商提供定期汇总报告和趋势报告的时间表;
上市后性能追踪(PMPF)
参见附录XIII 性能评估、性能研究和上市后跟踪(PMPF)
PMPF计划应至少包括:
(a) 应用PMPF的一般和流程,如收集的临床、使用者反馈、科学文献筛选和其他性能或科学数据来源;
(b) 应用PMPF的具体和流程(例如,环形比对试验和其他保证活动、流行病学研究、的患者评估或登记、遗传数据库或上市后临床性能研究);
(c) (a)和(b)中所述的和流程适当性的理由;
(d) 参考本附录A部分第1.3节所所述的性能评估报告的相关部分以及附录I
第3节所述的风险;
(e) PMPF要解决的具体目标;
(f) 与等效或类似器械相关的性能数据评估,以及技术发水平;
(g) 参考制造商使用的所有CS、协调和相关PMPF指南;
(h) 由制造商进行的PMPF活动的详细且充分合理的时间表(例如,PMPF数据和报告分析)。
13不良事件报告
UDI用于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及现场安全纠正措施
临床性能研究生成的标识号用于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及现场安全纠正措施
性能研究中:申办方应充分记录以下所有情况:
(a) 在性能研究计划中发现对性能研究结果的评估至关重要的任何不良事件类型;
(b) 任何严重不良事件;
(c) 任何如未采取适当措施、未发生干预或情况不利时,可能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
14 CE证书的签发
D类器械由NB审批+审批。
D类器械实行批批签
B,C类器械由NB审核发证。
D类器械由欧盟参考实验室进行性能验证
性能验证涵盖(分析性能+安全性能)分析性能验证计划需涵盖:原理,目的,,检测,统计,并可执行。
B,C类器械由通告机构验证
A类企业自行验证
B类技术文件的审批参照附录IX 4.4-4.8和附录I和附录II。
涵盖:CS,协调,性能评估,溯源,培训,PMPF,风险,警戒等。
加强体系飞行检查。
B,C类需要审核《趋势报告》
证书提交于证书数据库。
CE证书是准许上市和FSC的前提。
15 销售证书FSC
销售证书应列明器械基本UDI-DI。
销售证书应列出公告机构签发的识别号以标识此证书。
销售证书,应制造商或代表要求,制造商或代表注册地所在成员国需签发一份销售证书。
16 分类规则
参考附录VIII
规则1
用于以下用途的器械归类为D类:
- 检测血液、血液成分、细胞、组织或,或其任何衍生物是否存在或显露传染性因子,以评估它们是否适用于输血、移植或细胞给药。
- 检测是否存在或显露传染性因子,其会危及生命的,并且具有高的或可疑的传播风险。
-确定危及生命的的病原体载量,其监控对于患者的十分关键。
规则2
器械预期用于血型分型或组织分型,以确保用于输血或移植或细胞给药的血液、血液成分、细胞、组织或具有免疫相容性,此类器械归类为C类,但用于确定以下任何标记物的器械除外:
- ABO [A(ABO1)、B(ABO2)、AB(ABO 3)];
- 恒河猴(Rhesus) [RH1(D)、RHW1、RH2(C)、RH3(E)、RH4(C)、RH5(E)];
- KELL [Kel1(K)];
- KIDD [JK1(JKA)、JK2(JKB)];
- DUFFY [FY1(FYA)、FY2(FYB)],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被归为D类。
规则3
器械被归为C类,若其目的是:
(a) 用于检测是否存在或显露性传播病原体的;
(b) 用于检测是否在脑脊液或血液中存在某种高的或可疑的高传播风险的病原体;
(c) 用于检测病原体的存在,其报告结果若错误可带来引起个人、胎儿、胚胎或个体的后代死亡或严重残疾的重大风险;
(d) 用于的产前筛查,确定其对感染原的免疫状况;
(e) 用于确定感染性的状态或免疫状态,若其报告结果将会引起患者决定危及患者或患者后代生命的风险;
(f) 用作伴随诊断;
(g) 用于分期,若其报告结果错误将会引起患者决定危及患者或患者后代生命风险的;
(h) 用于的筛查、诊断或分期;
(i) 人类基因检测;
(j) 用于检测产品、或生物组分的水平,若其报告结果错误将会引起患者决定危及患者后代生命的风险;
(k) 对危及生命的或病症患者,进行患者;
(l) 用于筛查胚胎或胎儿的先天性;
(m) 用于新生儿的先天性筛查,未能检测和这些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或严重残疾。
规则4
(a) 自测器械归为C类,但用于检测、生育力、确定胆固醇浓度以及检测葡萄糖、红细胞、白细胞和尿样本中的器械除外,这些器械归为B类。
(b) 床旁检测器械根据其本身特性进行分类。
规则5
以下器械归为A类:
(a) 一般实验室使用的产品、没有危险特征的附件、缓冲液、洗涤液、一般基和组织学染色液,制造商使其适用于相关某一特定检查的体外诊断流程;
(b) 制造商专门用于体外诊断流程的器械;
(c) 样品容器。
规则6
上述分类规则未涵盖的器械归类为B类。
规则7
不具有定量或定性赋值的质控品的器械归类为B类。
与更新
(Technical Files)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机构随时检查。
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是反过来的:一旦某个产品技术条件成熟了就放入目录,在目录内的产品是不能超标的。
电源欧盟REACH认证办理相关资讯:欧盟REACH法规是的英文缩写,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的一项法规,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a . 制造商(欧盟代表(欧盟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b . 产品的型号,编号。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e .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
f . 产品电原理图。
g . 产品线路图。
h .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i . 报告 (ing Report)。
—‘E’字左側外缘与‘C’字内径延伸圆相切。
—适用于终产品的品牌持有者;原则上,零件或半成品无须贴示CE,但若有规定须符合相关指令时,须依规定贴示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
j . 欧盟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A以外的其它)。
k .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普通IVD体外)。
l . CE符合声明(DOC)。
CE认证 具体详情欢迎下方链接联系检测林工 技术文件中所涵盖的内容若有转变,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如果您希望或扩大产品上的CE标记,则应遵守两个字母的比例。
只要保持缩写可见,CE标记就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例如,彩色,实心或空心)。
如果CE标记不能贴在产品本身上,则可以将其贴在包装上(如果有)或任何随附文件。
CE认证费用的主因
CE认证费用主要取决于选择的认证机构和产品的相关指令。
不同的产品项目也截然不同,一般常见产品为电子电器类产品,常见项目分类EMC与LVD指令。
而机械产品CE认证费用远远高于普通产品,其涉及到审厂程序与评估。
CE认证费用可申请开拓资金补助
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包括产品认证项目只要企业符合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就可以申请项目补助,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金额为30000元/个。
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认监委和工商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的代理公司(直接)进行。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只支持一次认证。
选择CE认证机构CE认证申请
在“关于技术协调与新决议"中,规定了构成新指令的主要内容及编写原则。
这里仅介绍构成新指令的主要内容,以便读者对新指令所规定的内.容有一个完整的概念。
另外,为使读者在今后阅读每个新指令时,容易理解其内容,在一些地方我们将按自己的理解作出适当说明。
下面将逐一介绍构成新指令的主要内容条款。
1.范围
该条款规定了指令所适用(涵盖)的产品成拟预防危险的性质。
对所适用的产品,在指令中一股都会给出产品的定文,并进一步指出符合定义,但该指夺又不适用的产品。
.
对拟预防的危险,是指拟预防的.可能对人身,家裔、财产造成的伤(损)害,或者是为预防对人身健康.消费者.保护等公共利益的伤害.
如前所述,-个指令在规定范围时.若是以产品为对象来规定的,则该指令会对这类声晶可能产生的全部危险,将一-考虑,并规定出相应的基本要求,但,对一些专门的危险。
有时。
则在其他专门的指令中进一步加以规定。
若指令规定的适应范图是以预防某种特定危险来确定的,则该指令适用于存在这种危险的所有产品。
鉴于此情况,对一个产品而言.往往需要遵照多个指令。
2.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该条款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只有在按预定用途及正确安裴,和使用时不会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危及指令所指明的有关公共利益时,才能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必要时,还应对参展产晶的要求作出规定..
该条实际是对投放市杨和投人使用的产品提出了总的要求(目标),并赋于了各成员国市场的职责。
3.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要求”.“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等的总称。
该条數实际是针对上述第2条所述的总要求给出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菁要预防的危险来确定的,是实现第2条要求不可缺少的内容。
产品只有符合基本要求才能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不要认为“基本要求"要求,指令在确定这些基本要求时,是以不和各成员国已达到的合理保护水平为前题的。
4.流通
该条敏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允许符合指令所规定流通条款和基本要求条歉(即上述第2.3条,以下简称为符合指令规定要求)的产品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符合指令规定要求的产品应随产品附有指令所规定的证明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一般是CE标志.EC合格声明)。
附有证明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的产品,应允许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产品附有指令所规定的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就意味着该产品的安全有了保证,在产品上加施标志和(或)签署证明文件的人就对产品的安全负有责任。
产品附有证明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并不说明,产品一定要通过第三方验证或认证才行,哪些产品应该进行第三方验证或认证,在各指令中有相应的规定。
5.符合性的认定:
该条款规定,按指令所规定制造的产品,应认定为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这些是:
6.具有资格的欧洲化组织制定的协调,其号在歌盟公告上公布;b.由各成员国确认指令所规定要求的(这些可能是各成员国的技术规范或者是),这些应向欧洲共同体会通报.并由其邇报给其他成员国.
7.若某成员国或欧洲共同体会认为协调或草案不能指令所规定的要求时,那么应提请按需要设立的专门会研究,并由其提出意见,欧洲共同体会根据专门会的意见决定是否将该从公告中撒出及通知相关化机构对该进行修改;
大多数企业需要TUV认证,但都认为报价太过昂贵。
TUV颁发的CE认证,它的销售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其实欧盟承认的认证机构有很多,完全可以选择欧盟认可的任何认证机构来通过CE认证。
CE认证只是产品的安全认证,并未对产品进行认证。
因此,通过TUV或者是其它欧洲成员国认可的认证机构区别并不大,国内的认证机构也可以颁发CE认证的证书。
电源欧盟CE认证办理相关资讯:欧盟强制性认证-CE认证,电源CE认证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以理,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当局。
CE认证是一种合格评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的两种形式。
国内发的CE认证证书:
点:销售性受到置疑,检测证书不认可,企业要受到很大的损失。
第二点:出口货物上岸时,海关可能您的货物上岸,原因是国内的检测机构欧盟是不承认的,出现问题检测机构也无法对你进行。
许多产品都需要CE标记才能在欧盟销售。
CE标志表明产品已经过制造商评估,并被认为符合欧盟的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CE认证是欧盟有关安全管控的认证,确保产品基本的安全保障,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的任务。
CE认证费用与产品指令
一些产品CE认证只要求通过LVD认证,客户却必须要做EMC指令,而这两者之间有费用的差距。
做CE认证,部分客户****上销售,做CE认证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就随意选个指令做。
CE认证规定其产品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流通,要求其产品所包含的所有指令通过检测认证后,才能加贴CE标识。
电器类CE认证一般要求LVD、EMC还应包括机械指令.因此费用完全不一样,CE认证选择指令也应参考顾客的意见和产品的自身情况。
CE认证申请
在“关于技术协调与新决议"中,规定了构成新指令的主要内容及编写原则。
这里仅介绍构成新指令的主要内容,以便读者对新指令所规定的内.容有一个完整的概念。
另外,为使读者在今后阅读每个新指令时,容易理解其内容,在一些地方我们将按自己的理解作出适当说明。
下面将逐一介绍构成新指令的主要内容条款。
1.范围
该条款规定了指令所适用(涵盖)的产品成拟预防危险的性质。
对所适用的产品,在指令中一股都会给出产品的定文,并进一步指出符合定义,但该指夺又不适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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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预防的危险,是指拟预防的.可能对人身,家裔、财产造成的伤(损)害,或者是为预防对人身健康.消费者.保护等公共利益的伤害.
如前所述,-个指令在规定范围时.若是以产品为对象来规定的,则该指令会对这类声晶可能产生的全部危险,将一-考虑,并规定出相应的基本要求,但,对一些专门的危险。
有时。
则在其他专门的指令中进一步加以规定。
若指令规定的适应范图是以预防某种特定危险来确定的,则该指令适用于存在这种危险的所有产品。
鉴于此情况,对一个产品而言.往往需要遵照多个指令。
2.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该条款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只有在按预定用途及正确安裴,和使用时不会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危及指令所指明的有关公共利益时,才能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必要时,还应对参展产晶的要求作出规定..
该条实际是对投放市杨和投人使用的产品提出了总的要求(目标),并赋于了各成员国市场的职责。
3.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要求”.“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等的总称。
该条數实际是针对上述第2条所述的总要求给出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菁要预防的危险来确定的,是实现第2条要求不可缺少的内容。
产品只有符合基本要求才能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不要认为“基本要求"要求,指令在确定这些基本要求时,是以不和各成员国已达到的合理保护水平为前题的。
4.流通
该条敏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允许符合指令所规定流通条款和基本要求条歉(即上述第2.3条,以下简称为符合指令规定要求)的产品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符合指令规定要求的产品应随产品附有指令所规定的证明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一般是CE标志.EC合格声明)。
附有证明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的产品,应允许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产品附有指令所规定的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就意味着该产品的安全有了保证,在产品上加施标志和(或)签署证明文件的人就对产品的安全负有责任。
产品附有证明标志和(或)具有声明文件,并不说明,产品一定要通过第三方验证或认证才行,哪些产品应该进行第三方验证或认证,在各指令中有相应的规定。
5.符合性的认定:
该条款规定,按指令所规定制造的产品,应认定为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这些是:
6.具有资格的欧洲化组织制定的协调,其号在歌盟公告上公布;b.由各成员国确认指令所规定要求的(这些可能是各成员国的技术规范或者是),这些应向欧洲共同体会通报.并由其邇报给其他成员国.
7.若某成员国或欧洲共同体会认为协调或草案不能指令所规定的要求时,那么应提请按需要设立的专门会研究,并由其提出意见,欧洲共同体会根据专门会的意见决定是否将该从公告中撒出及通知相关化机构对该进行修改;
国内的检测时间比较快,而真正的欧盟承认的认证机构,所需时间比较长一点.选择什么样的认证机构,还要参考客户的要求和自身的需求,比如公司要做TUV认证,那就按照客户要求来做,本身自身是跨国大型企业,要品牌,那么做TUV认证是完全符合自身情况的。
现阶段国内的机构颁发的证书也是可以被欧盟所认可的,也有收购欧盟的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