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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所鉴定房屋的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提出鉴定意见。
对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可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1999)执行,对房屋的可靠性鉴定可参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1990)执行。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上述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调查、检测
1、调查、查勘:调查分为资料调查、现场调查及补充调查,并以房屋的施工情况、现状及存在的质量问题为主,做到有重点的调查。要仔细查看已有的资料,并查看现场,以掌握房屋过去及目前的情况,作为制定检测方案及对结构分析评价的依据,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调查。也可采用先初步调查,后详细调查的调查方法。资料调查与现场调查应结合进行。
(1)资料调查:仔细查阅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房屋原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并做好记录。
(2)现场调查、检测:听取现场有关人员的介绍和意见,询问有关问题,并做好现场调查记录。现场调查着重记录以下内容:
1)调查结构基本情况、形式、连接,以及荷载变化情况;
2)调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变形、裂缝、渗漏等病害或缺陷;受灾结构的损坏程度,查勘改扩建部位或维修加固部位的结构状况;
3)调查检测地基基础、柱、梁、板等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工作状态。检查基础沉降情况(沉降观测记录)和其所处环境(必要时挖开检查);检测柱、梁、板有无变形、裂缝、钢筋锈蚀等现象。
4)调查房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如有维修、改扩建、加固或加层的,应查看其施工质量,以及改建后对整个房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