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时,或者成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实缴的情形如下:
一、注册公司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成立时就要实缴
目前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要求外,公司成立时其注册资本是认缴制。那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成立时就应当实缴的公司有哪些呢?
这些公司大都是金融和类金融公司,公众公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实缴的公司。金融和类金融的公司,主要有银行、证券、保险及保险专业中介、基金、信托、财务、融资租赁、贷款等公司;公众公司,主要包括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股转系统上市的三板公司,区域四板上市的也要求实缴;其他公司,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直销行业公司等。
另外,上述公司进行增资时,注册资本也应当实缴。
二、注册公司时,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实缴。
此类公司,主要是股东自己的要求。
该类公司成立虽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实缴,但经创立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必须部分或全部实缴的,其公司成立应当实缴。如果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实缴,行政事务审批大厅是不会通过的,公司注册不了。
三、公司成立后,已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实缴的时点。
公司是认缴成立的,经过运营一段时间后,已经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的点了,这个时候就要按照章程规定应当进行实缴。如果不实缴,过了这个点,很可能会被工商系统认定为非正常经营,这时就会有麻烦了。
如果不想实缴,则可以召开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通过延长注册资本实缴的时间。比如上述注册资本要求在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完毕,如果在该日期不想缴纳,或者缴纳不了,则可以开股东会决议延期缴纳,然后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章程修订案的变更登记。
四、公司成立后,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对外负债时
公司认缴成立,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股东要承担实缴的义务。这个实缴的义务,可能是实缴一部分,也可能是全部实缴,实缴的程度取决资产不能清偿的程度。当然,股东实缴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其认缴的金额。股东以其认缴的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已实缴,但又抽逃的。
出资是股东应尽的义务。股东虚假出资,出资后又抽逃出资,不要幻想通过账务处理来抹平,再怎么高明的财务技巧都是有迹可循,财务是抹不平的,财务抹平了,财务就是股东,就是老板了。
股东的出资义务,该是股东的还是股东的。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到一定额度,或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很大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法人股股东拟公开上市
公司的法人股股东股票拟公开上市,作为被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必须实缴,法人股股东要实缴,否则对拟上市的法人股股东来讲是个硬伤。在法人股股东实缴时,其他股东认缴的资本也要实缴,如果不实缴,则会被认为损害拟上市公司的股东的利益。
当然,如果法人股股东不想实缴,而且还想上市,那么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也可撤资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