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收
1.请求事项不用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事项的,理应场通告申请者不受理并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
2.请求事项依规不属行政单位职责范围的,理应当现场出示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者向有关行政单位提交申请;
3.申请者瞒报相关情况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的,理应出示不予以受理通知书;
4.不可以现场核查不全面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当现场出示揽收通知单。五日内核查原材料不全面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出示一次性通告正规定的一次性通知单;
5.可以现场分辨申报材料必须更改的,理应当现场传出一次性通告。
二.审理
1.可以现场审理或者利用现场改正做到审理要求的,直接进审理流程,现场出示受理通知书;
二、依据一次性通知内容,更正后合乎审理要求的,出示确定受理通知书;
3.揽收当日一次性公告的,自揽收之日起审理。
三.核查
提起基本建议,转到确定流程。
四.确定
核查流程环节所提出的基本建议。
五.制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非许可决定书》。
六.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