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影视制作与发行必备的一个许可证。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公司性质为内资企业;
2、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明;
3、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业绩证明、用工合同;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要求zui低学历为大专,并且已毕业2年以上,;有影视类中级以上职称者,无需提供学历证明与业绩证明。无职称证书者,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视频片名的截加含有名字(不能用艺名)的字幕表截图并提供网址,每人需提供2部或以上。)
4、办公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
5、公司章程
6、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
简称:广电证(三年有效期,每年1.1号至1.30号年检)
经营范围:涉及影视制作、发行、例如:小视频、微电影等。
审批部门:上海市文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