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电子电器有害物质检测指令 2011/65/EU、(EU) 2015/863,是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而推出的一项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法规(在欧盟称为Directive即“指令”)。
RoHS1.0,2003年2月13日正式发布,被限制的有害物质为六项: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六项有害物质。
RoHS2.0,2015年又新增了4项,被限制的有害物质增至十项: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RoHS指令和CE分享的关系
CE分享是欧盟产品的强制性分享,针对的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所有产品。
RoHS是CE分享下的一个指令,电子电器有害物质检测指令 2011/65/EU 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CE分享包含的指令如下:
LVD低电压指令 2014/35/EU
EMC电磁兼容性指令 2014/30/EU
MD机械指令 2006/42/EC
PPE个人防护设备指令(EU)2016/425
CPR建筑产品指令 (EU)305/2011
PED压力设备指令 2014/68/EU
LIFT电梯指令 2014/33/EU
EN71玩具指令 2009/48/EC
ATEX防爆指令 94/9/EC
RoHS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11/65/EU
MDR医疗器械指令 2017/745/EU
RED无线设备指令 2014/53/EU
RoHS分享产品范围
RoHS指令几乎管控了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RoHS指令还将电缆及用于维修、属于再使用功能或是增加容量的零配件纳入了管控范围。
大型家用设备
小型家用设备
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
消费类设备
照明设备
电子电气设备工具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医疗设备
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
自动售货机
其它任何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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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分享的要求
下述限值要求中的ppm是用溶质质量占全部溶液质量的百万分比来表示的浓度单位,也称百万分比浓度。100 ppm=0.01%。1000 ppm=0.1%。
01.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