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资备案(深圳)所需条件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对外直接投资,所涉及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和发改委。
这三个部门对境外投资的定义基本一致。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2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2条: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ODI境外投资备案(深圳)所需条件:
大部分企业基本满足以下4个申请条件便可以通过审核: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财务要求:蕞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蕞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蕞好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