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内容
1、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直译:中国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强制认证)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2、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中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3、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为国家ji,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不论是国家ji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ji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4、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5、中国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已覆盖了农、渔、林、机械、邮电、化工、轻工、电工、冶金、地质、交通、城建环保、安全防护、水利等行业、部门,已开比较齐全的检测门类。
认可的区别
1、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2、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和/或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能用要求。
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的主要区别
类别 | 计量认证 | 实验室认可 |
目的 |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
法律依据 | 《计量法》22条 | GB/T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 |
评审依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 |
性质 | 强制 | 自愿 |
评审对象 |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 社会各界第一、二、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 |
类型 | 国家和省两级认定 | 国家实验室认可 |
实施机构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考核内容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9条要素+1条补充要素 | 公正性和技术能力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29个要素) |
考核结果 | 发证书,使用CMA标志 | 发证书,使用CNAS标志 |
使用范围及特点 | 在通过认定的范围内,可提供公正数据,国内通用。 | 国际通常做法,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但不能取代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 |
认证检测流程
对检测机构的认证是严格按照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向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2、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由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机构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