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名称驳回后还可以再申请么?
当企业在申请核名时获得了驳回通知书,可以有两种选择:
1.接受该驳回通知书,放弃核名注册;
2.对驳回通知书提出复审,做进一步的申诉。
复审可在初审公告期内向提出,需要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和驳回事实的解释、认证等证据。通过复审,复审委员会认为名称符合注册条件,于是决定予以注册的,名称即可获得注册成功。
总局名称驳回后,企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提交名称注册申请,并提出合理的申请理由,例如对申请名称做出修改、延长复审期限等。不过,企业必须对前一次申请中的不足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进行相应地改进,以便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肯定。
如果您的名称申请被驳回了,不要轻易放弃,可以考虑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按照规定提交新的名称申请,寻求罪终的名称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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