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低温液氮的厂家,生产低温液氮的企业,销售低温液氮的公司,菏泽容器增加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求。
第8章液化石油气供应,对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和混气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等补充了有关内容。
卖低温液氮的厂家,生产低温液氮的企业,销售低温液氮的公司,菏泽容器增加第9章液化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气化站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配套设施等要求。
第10章燃气的应用中,增加了新型管材,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内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的暗设以及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等要求。
卖低温液氮的厂家,生产低温液氮的企业,销售低温液氮的公司,菏泽容器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卖低温液氮的厂家,生产低温液氮的企业,销售低温液氮的公司,菏泽容器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对本规范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函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标准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气象台路,邮政编码:3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卖低温液氮的厂家,生产低温液氮的企业,销售低温液氮的公司,菏泽容器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卖低温液氮的厂家,生产低温液氮的企业,销售低温液氮的公司,菏泽容器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卖低温液氮的厂家,生产低温液氮的企业,销售低温液氮的公司,菏泽容器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