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了恢复正常
公司因某种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是无法正常经营的,甚至会对公司以及公司负责人带来诸多的不便以及影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注销,二是恢复正常。看个人需求,恢复正常相对费用高一些,因为需要走渠道办理。如果您有相关疑问,不妨来电与我,免费为您解答。
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的原因: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列入严重失信的影响:
1、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除允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3、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允许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4、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5、不予认定**商标;
6、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7、与其他****依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