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政策依据及认定范围 2014 年 12 月颁布《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 号文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技术先 进, 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服务)。
二、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 本市优先认定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 及新农村建设,以及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居民消费等民生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三、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部委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组成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
四、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2、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 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3、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 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商标) 4、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5、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 的价格优势。
五、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材料清单: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 2、产品(服务)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产品(服务)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国标、行 标、团标、地方标准)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 文件;(资质证书、如药品许可、食品许可、icp 许可等证书)4、产品(服务)技术先 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不包含检测报告); 5、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产品(服务)采用技术标准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 关认证证书; 6、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企 业 征 信 等级截图), 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产品(服务)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技 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服务资质证明等。(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不予申请)
六、评审流程 公布通知→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拟定公示名单→会签发布→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