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 活动。
注册深圳代表处需要准备的资料:
1、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
2、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对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Z明;
3、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R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4、s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5、s席代表有效身份Z明原件、s席代表一寸彩照2张等;
6、驻在场所使用证明:场所为派出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确认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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