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
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
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一般泛指具有“
加盟”行为的企业。
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批人员)→办结(窗口工作人员)。
申请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被特许人在中国境内全部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5.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如注册商标、专利、
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的,须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注册商标
,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须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
;
6.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证明材料
;
7.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8.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9.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10.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前置审批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汽车、书报杂志、药品、
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
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
的行政许可,并取得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
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1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1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证照、证件须在受理业务窗口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核
对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