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危化品许可证办理手续:
(一)初次申请办理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档1份;
2、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或名字核名通知书(影印件);
3、经营地(贮存设备)产权年限或租赁证明,并没有都不租用贮存场地从业批发价业务,理应出示本公司并没有都不租用贮存场所保证书;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证(影印件);
5、设定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人员文件;
6、操作规程明细和安全制度(*少包含:防护用品管理方案、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危化品销货管理方案、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规章制度、事故调查报告解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
7、安全管理责任书(影印件);
8、安全事故事故应急预案;
9、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经安评企业核查确定);
10、企业运营和贮存场地平面设计图;
11、县(市、区)安全板开具的审核意见和请示;
12、运营归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化品须出具我国、省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许可证变动 变更注册公司名称、企业经济性质、企业负责人、营业执照地址(**不储放危化品的)应当提交: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档1份;
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团本;
3、变动企业名字和变动公司类型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4、变动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
5、变动营业执照地址的,应提交不储放危化品的保证书、经营地产权年限和租赁证明(影印件)。
(三)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 已调查取证经营企业涉及到改造、改建或是转移运营、贮存场地,扩张许可经营范畴应再次申办许可证,递交: 1、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团本;
2、初次申请办理许可证要递交的申报资料。
(四)到期换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档1份;
3、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4、经营地(贮存设备)产权年限或租赁证明;
5、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证(影印件);
6、安全管理责任书(影印件);
7、安全评价报告;
8、属授权委托审核的企业还要给予区、县(市)安全板核查达标并盖章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