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户承租他人自建房或者使用有产权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前,要在签订房屋(铺面)
租赁合同时,索要(取得)该自建房产权证书(证明)及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件,因提交
资料不全无法取得证照营业的,自行承担经济损失。经营户必须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凡是未按规定取得
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依法依规
进行查处。
当不确定房屋的承重能力数值或承重能力数值是否满足我们的使用需求时,不可随意对房屋进行改动, 需委托
专业的承重检测公司对房屋进行承重检测,确定在安全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改动,否则会对房屋结构的安全造成一定
影响。
注意事项:
1.检查前必须熟悉被查房屋的图纸结构情况、使用功能等情况,掌握建筑物的整体布局和各部位尺寸等基本情况。
2.对待每一项检查都要严肃认真。
3.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除任何与工程无关的构件和设施。
5.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