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对于北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什么材料的内容,近来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中企晟源常经理,针对代表处注销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注销登记程序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业务活动,或者派出企业宣告破产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由税务、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或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证明;
(四)《登记证》和《工作证》;
(五)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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