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区融资担保牌照办理要求
(一)股东信誉良好,蕞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福州市区范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其他设区市市区范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各县级范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厦门、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担保审批权限下放地区可自行确定注册资本限额,但*低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厦门地区)
(一)股东信誉良好,蕞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包括股东应当具有出资能力,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
控股股东应当持续经营2年以上,蕞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净流动资产大于出资额,实施本项目投资后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由市、区两级财政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公司,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拟设融资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要业务模式、设立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内容;
(2)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资信材料。
企业法人股东应当包括营业执照、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出资能力专项审计报告等;自然人股东应当包括身份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出资能力专项审计报告等;
(3)股东出资的验资报告;
(4)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资格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
(5)公司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具体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的报告
2*公司章程草案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法人出资人企业信用报告
7*法人上年度及近三个月审计报告
8*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9*法人近两年纳(涉)税证明
10*法人出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自然人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自然人出资能力专项审计报告
13*自然人出资人个人信用报告
14*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15*出资人承诺书
16*验资报告
17*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托管意向书
18*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19*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20*设区市监管部门报送初审意见的函
21*设区市监管部门与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任职前考核谈话记录
22截至批复决定日的验资账户交易明细清单
23领证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24领证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