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起,无船承运业务备案通过部级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理。各级管理部门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进行业务处理,申请人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端”进行业务申报。
申请人如果没有本系统的帐号,需先进行注册。
无船承运人注册流程
点击首页用户登录模块的注册按键。
曾拥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不含上海地区无船承运人及及通过上海地区代理机构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境外企业)通过注册界面中的“已有证书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新增帐号”功能进行注册。
不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上海地区无船承运人及通过上海地区代理机构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境外企业,通过“企业注册”功能进行注册。这是由于无船承运业务改为备案之前,上海地区的无船承运业务不在本系统进行审批,故上海地区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在本系统中收录不全。验证企业信息时,只填写企业名称(务必与无船承运资格登记证中的企业名称相同,如果公司名已变更先用旧名称注册后后再在具体业务中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