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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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奥美(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协(先生)
手机
18001396817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

  (一)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

  (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三)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五)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

  (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如果需要办理文物拍卖批准证书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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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布时间
2023-12-17 06:55
所属行业
国内公司注册
编号
408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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