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遗失了,是不可以申请一份正本的,香港政府也不会发出《公司注册证书》正本的复制本的,根据《公司条例》第305(1)条,你可申请一张证书,该证书列明有关公司注册的日期。而发出证书的日期则为缴付所需费用的日期。如公司曾多次更改名称,香港政府根据《公司条例》第305(1)条发出的证书只会是该公司*近期的【公司更改名称证书】。
补办公司注册证书所需要的材料:
1、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中英文名称
3、公司的注册编号
4、填一份IRBR37表格
补办香港公司注册证书(BR、CI)的方式有2种:
第1种, 核证副本, 纸质会不同于正式的CI, 纸底会有很多个公司注册处的标志, 才在上面印上与原本CI一模一样的字句, 但背面会注册是核证副本。 第2种, 额外发出证书这种是与原来的*类似的, 纸质也是一样, 但会在正面下方注明, 这证书是根据公司条例第305条, 在XX日期额外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 补办商业登记证书(BR)的办法: 到税务局填一份IRBR表格第37号,把填妥的表格连同核证副本交回商业登记署,连同一个回邮地址便可。
补办香港注册证书的时间:补办CI、BR均需5-7个工作天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