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基金分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不能开办私募分公司和子公司,部分地区可以开设,但是要求私募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新规要求。
虽然深圳重开私募基金注册登记,但也提高了深圳私募基金的注册门槛,目前深圳私募基金注册采用金融办审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才被批准设立,而且审核非常严格。很多深圳私募基金企业在申请的时候都会被卡住,主要难在两个方面,第1是高管、第二股东出资。据了解,现在深圳私募基金注册平均每家都有一到两次被驳回重新提交。
深圳私募基金分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深圳”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1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
其余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5、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