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增零售点按A类市场单元零售点间距不少于40米,B类市场单元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的间距标准设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零售点间距要求对照规定的间距标准降低10米,按照“一店一证”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在本市新办的个体工商户,持有残疾证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残疾证,同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本市新办的个体工商户,持有退役军人主管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非优待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退役军人。
附上部分市场零售点单元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