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日本、根据投资目的不同,设立公司可采取4种形式:
代表事务所、分公司、子公司(具 有法人身份)和有限责任事业组合。
(1)代表事务所。代表事务所以公司收集日本市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市场调研等为目的,不得直接展开经营活动。原则上不需注册。
(2)分公司。分公司经注册后可展开经营活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外国企业法人资格所包含的部分予以对待。
(3)法人公司。外资注册法人公司须根据营业目的,有时提交事前申报,其他商业登记 手续、税务手续、劳动手续等与日本企业相同。
(4)有限责任事业组合。不属企业法人,仅由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其特点是出资人自主决定组合内部规则,组合无纳税义务,但出资人所分得利润需纳税。
【法人公司流程】
设立子公司要到法务局办理注册。注册申请日即为设立日期,可同时开展经营活动。办理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设立手续需要在中国准备的文件包括证明中国企业概要的文件、企业代 表人权限的文件、外国企业代表人签名真实性的文件等,企业的章程、设立证明书、注册证明 书等官方文件需在中国公证。另外,需要委托日本金融机构保管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资本金 以及出具资本金保管证明书。
设立企业子公司(具有日本法人资格)流程如下:
——准备设立公司的文件(包括:公司名称;母公司所在地;业务范围;业务年限;资本 金;股票发行额;有无设立股票转让限制规定;有无设立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任期;出资者 及出资额;等等);
——向日本法务省咨询是否公司名称重复事宜;
——制定股份公司章程;
——准备母公司登记证明、公司概要以及母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公证书(公证书需要中国 公证人员的公证);
——在日本公证股份公司章程; ——向银行申请资金保管及出具保管证明书;
——将股份公司资本金存入银行特定账户;
——选出董事、董事长及监事等高管人员; ——董事及监事审核设立手续的合法性;
——向法务局申请注册成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日),法务局登记备案公司印章;
——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章登记证明书(注册申请后约2周);
——在银行开立分公司账号;
——向日本央行提出成立分公司(外国企业必须做且有些行业要在公司设立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