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马来西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均被为联合商标;
2、马来西亚有自己的商标分类,共分45注册原则为一标一类;
3、马来西亚于1989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员国。马来西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马来西亚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注册不可以指定马来西亚。
国家英文缩写:MY;
4、官方语言为马来西亚语;
5、单类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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