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蒸馏可燃气体时操作人不能离开去做别的事,要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运行情况。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环卫化验工申报条件及流程介绍
一、环卫化验人员安全守则
1.化验人员应佩戴齐全劳保品、手套、口罩、眼镜等。
2.使用色谱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开启,关闭。
3.开启钢瓶时,严禁用带油的扳子、沾油的手套。
4.操作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有明火。
5.色谱气路系统,试漏严禁用明火,只能用皂液。
6.一切试剂药瓶,要有标签,避免发生混用。
7.一切剧毒药品应在严密坚固的瓶内封装,专人保管,禁止用纸包装和外流。
8.稀释浓硫酸或溶解固体氢氧化钠时,应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同时以玻璃棒不断搅拌,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把水倒入酸中。
9.剧腐蚀药品,如:硫酸、强碱、浓氨水、双氧水、冰醋酸等使用时,禁止与皮肤接触,使用重铬酸钾严禁用手接触,操作后要及时洗手。
10.易燃药品如:低沸点的苯、醇等应于低温、避光保管。
11.严禁试剂入口,用鼻子闻气时,应以手招嗅。
12.回流或蒸馏分析所用的水冷却管,先通水后加热。
13.从橡皮塞上装拆玻璃管或折断玻璃棒时,需戴手套,垫布折断。
14.着火点太低的药品及有升华腐蚀性药品,不得放入烘箱。
15.相互间起化学作用的药品,不得放入同一烘箱内烘烤。
16.严禁在化验室内烘烤食品,衣袜等物。
17.使用电器应用电笔试点,如发现水浴、调压器、电炉、水分测定器等漏电时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18.电线或电阻丝上不要滴上酸碱或其它有腐蚀性药品,如果滴上,立即停电,经处理后方能进行使用。
19.DMF、C10 蒸馏分析时,如发现分层或异象,判断为含水时,应不予分析,防止爆沸。
20.电器、油类发生火灾应使用干粉灭火器。
21.废液、废蒽禁止倒入水池,温度计损坏后,水银要及时处理净,不得用手接触。
22.高温物体(如刚由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要放在耐火石棉板或瓷盘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23实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未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动用。
24. 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丙酮、浓盐酸)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25. 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