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的注意事项:
1、只允许外汇分类A的企业操作转口贸易,但资金收付只能在同一家银行操作,且收付必须一样的币种。即如果支付时美元,则收款时也必须是美元,不能错币;
2、外汇分类BC的企业,不允许操作转口贸易(C明确不允许操作,B类原来可以操作90天内的,但汇发20167号文暂停了B类的转口贸易)
3、A类企业操作的转口贸易单笔如果收或支付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收支时间超过90天的,需要做转口贸易报告
4、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提醒大伙:转口贸易由于自身特点,造成资金流和货物流不匹配,尤其是离岸转手贸易即直接转口的,不需要报关,海关无进出境数据,这就给很多企业创造了灰色操作地带,他们利用转口贸易进行贸易融资或套汇。现在外汇局及银行已经加大对此类贸易的合规审核力度,甚至一些银行暂停为客户提供转口贸易的金融服务。
(二)转口贸易的模式
通常,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流通渠道主要包括两种模式:
一种是货物流不进入中国境内的“离岸转手买卖”,即货物并未入境,国内中间商分别与境外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买卖货权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作为贸易中间商,一般通过低买高卖间接获取差价利润,此为传统的转口贸易。
第二种为再出口贸易,即国内兴起的保税区转口贸易(又称转卖),是指境外商品由供货方发货至中间商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在特殊监管区存放后又运到境外转卖第三国。
在国际收支申报中,这两类分别申报在“离岸转手买卖”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