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商业管理法律承袭于英国公司法,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使得香港的商业管理法律体系健全且完善,对于在香港注册的商业实体,在这些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就成为香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当香港公司完成商业使命后,对其进行合规注销,也是履行香港商业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的体现。
依照香港《公司管理条例》,香港公司注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应操作规定和程序,并提供完整的结业资料等,才能顺利注销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注销须附合以下情况方可提出申请:
(1)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2)公司从末开业或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3)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6)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7)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日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8)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已发出的任何查询;
(9) 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香港公司被政府被动撤销会有什么后果呢?
起因:公司到了年审时间不去换领新的商业登记证、提交周年申报表,超期产生罚款并且收到香港注册署罚单不予理会、香港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申辩,那么香港注册署大概会在2-3年后,将自动把此公司撤销掉。
弊端:公司董事会在香港政府留下征信,被列为黑名单。香港公司撤销后,董事如去香港发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董事进入香港可能也会受到限制。
香港公司注销其它注意事项
1. 根据新《公司条例》第15部第2分部,只有私人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可申请撤销注册;
2. 在商业登记证到期日提前至少60天向税局提出注销申请。否则,要多耗费一年的公司年审和做账报税费用。
香港公司注销申请人,公司的董事、公司法定秘书均可以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