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需要填报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吗?
答:需要。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不接受申报。
问题5:《管理办法》中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适用要求是按照进口日期还是生产日期?
答:按照生产日期。《注册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以及《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
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注册编号信息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内、外包装标注注册编号的形式不限,具有独立销售单元的预包装食品的标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要求。内、外包装标注注册编号,可以采用印制、加贴、喷漆等方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14: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要求如何?
答: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