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是指大陆与香港之间货物的物流运输过程,其中港物流快件报关进口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中港物流快件的报关、报检应当在中港物流所在地的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进行。确需在海关办公时间或者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的,应当事先征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2、中港物流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24小时内办理报关手续;出境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出境前4小时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从事进出境中港物流快件的运营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及时向海关提交快件通关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如实申报其携带的快件。
(二)通知收发货人支付或代理收发货人支付快递进出口税。并支付手续费、监理费等。按规定办理进出境快件。
(三)除海关允许外,监管期限内的中港物流快件应当存放在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在监管期限内装卸、开拆、分装、提取、交付、发运或者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期限”是指从运输工具申报到海关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限。出境快件应当向海关申报,直至运输工具出境。
(四)在海关检查快件之前,中港物流公司应该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检查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负责快件的搬移、拆封和复封。
(五)发现快件含有禁止出境物品的,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处理。
4、除非另有规定,甲类、乙类和丙类快件应声明如下:
甲类快件凭每件快件的KJ1报关单、总运单、分运单、发票办理报关手续。
b、C凭每件快件的KJ2、KJ3报关单、主运单、分运单、发票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海关可视情况要求中港物流公司在货物放行前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对于D类快件报关进口,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与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进行报关。
6、海关可接受中港物流公司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申报符合监管要求的中港物流快件报关进口。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向海关申报与通过书面文件向海关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