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及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50人);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zui低限额(100万);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