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评估公司注册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工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名称预先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章程草案; (二)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和资金信用证明; 依照本款第(二)项规定提交的验资证明或者资金信用证明,可以是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近1年的财务报告等。 依照本条第(三)项规定提交的材料,还应当包括: 拟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资产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取得工商管理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会计、金融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工商登记机关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准予其办理名称预登记。 3、 资产评估计师执业资格: 持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价师资格证书。
温馨提示: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税务报道证: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6、股东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7、股权转让协议:
8、委托书原件:
9、新公司公章:
10、老公司公章:
11、新公司的法人章,老公司的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12、所有人员一寸照:
13、如果还需要其他的,请加微信联系:,备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