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ine;">中国委托公证: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按照当事人的申请,为其证明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件,而出具公证文书。所有「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经由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盖上「转递专用章」后,方为有效并可以在中国内地使用。seline;">
seline;">中国委托公证的法律依据:根据seline;">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seline;">「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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