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924,第 10 版,2016 年 5 月 9 日- 安全性应急照明灯和电气设备的 UL 规范
1 范畴
1.1 本规范适用在一般归类场地所使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电气设备,并准备传送到600伏或较低的支系电源电路。该类机器设备致力于根据我国电气设备标准,NFPA 70,人身安全标准,NFPA 101,建筑防火规范,NFPA 1,国际性建筑设计规范,IBC,在常规供电系统出现问题时全自动向重要地区及设备给予照明灯具或电力工程或二者并行不悖。 与国际安全法,IFC。
1.2 1.1中描绘的机器设备案例包含:
出入口标示
紧急照明灯具
发电机组机器设备
中央车站锂电池组
逆 变 器
全自动蓄电池充电和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灯控制系统(比如,全自动负荷控制开关、混乱数据信号)
1.3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在一般归类场地应用辅助照明和电气设备。 并未对附属设备展开调查,来确认是否满足《 国家电气规范》第700条或第701条、NFPA 70、《生命安全规范》、NFPA 101或《国际建筑规范》的技术性能。该类机器设备包含含有集成化充电电池 后备电源的照明灯具,发亮方向标志,电池组件和相关设备。
1.4 本规范不包含对于其他标准所包含的机器的需求,比如: 照明灯具,UL 1598
ups电源系统软件,UL 1778
发亮出入口途径标记系统,UL 1994
切换开关机器设备,UL 1008
电子器件标识牌,UL 48
2 参考文献
2.1 本规范标准中存在的对编码或标准化的一切未注明日期引入 ,应理解为引入该编码或标准化的*新版。
3 耐自然条件
3.1 标着机壳型号规格(如4X)的机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机壳必须符合 电器设备机壳规范 UL 50 所规定的可用规定,及其
b) 机器设备必须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在 机壳种类名字所标示的环境里所使用的规定。
4 词汇
4.1 就本规范来讲,下列界定可用。
4.2 全自动蓄电池充电机器设备 – 在常规供货可以用时,为了保证中间蓄电池组持续保持充电状态而给予的机器。
4.3 全自动负荷控制开关 – 一种应急照明灯控制系统(ELCD),致力于通 电,做到适度功率或照明灯具水准, 在常规供电系统出现问题时从紧急电源切换或正常的关掉应急设备,并且在 正常的供电系统修复时使之关闭电源或恢复正常正常情况。这种设备并不是切换开关, 反而是仅将输出功率从单独上下游源(一般是应急源)传送到 特殊负荷。他们传送到第二个(一般是正常)开关电源,**于监控 目地。
4.4 协助照明和电气设备 – 与设备应急照明灯或供电系统有关及相关但并未相连接或作为设备应急照明灯或供电系统一部分所需要的机器设备。本机器设备没有经过评定,是不是符合我国电气设备标准、ANSI/NFPA 70、人身安全标准、NFPA 101 或国际性建筑设计规范的*小导出(输出功率或光)规定,并进行标识。
4.5 锂电池组 – 一组封闭式的电池,致力于为远程控制照明灯具或 电源设备供电系统。
4.6 中央车站充电电池照明和供电系统 – 致力于为应急照明灯机器设备供电的系统软件,一般由中间蓄电池组、全自动 蓄电池充电机器设备、逆变电源、全自动控制开关、多通道变电设备、 混乱报警系统和其它可用零配件构成。这种设备能够总体 安装于单独总体机壳中,也可单独封闭式以远程桌面连接到中间 控制模块。
4.7 中间蓄电池组 – 电瓶的设置和连接 ,以获取 所需要的应急系统工作电压。
4.8 2 类电源电路 – 由防护源所提供的电源电路 ,合乎 2 类开关电源模块规范 UL 1310 或低压变压器规范 2 类规定 – 第 1 一部分:一般要求,UL 5085-1 和低压变压器规范 – 第 3 一部分:2 类及 3 类变电器, UL 5085-3,或 家庭装和商业充电电池标准化的比较有限电源测试,UL 2054。
4.9 组合装置 – 作为出入口灯和模块 机器的单独机器设备。
4.10 点燃 – 根据增加发热量将原材料从固体分解成蒸气态 ,一般以火苗、闷烧、碳化或机械变形为证。
4.11 复合型固体电源开关逆变电源 – 电子器件开关电源电路,容许 逆变电源仅应用充电电池开关电源在应急模式中运作。
4.12 持续发亮英文字母或方位指示仪 – 则在全部发亮相对高度、总宽或路径描边总宽上连续不断的英文字母或方位指示仪。较多2个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