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货物顺利出口到伊拉克共和国,伊拉克驻华使馆商务处发出原产地证和发票认证新要求的通知。请洛企业在申办原产地证和发票领事认证时多加注意,以保证文件顺利送办,以下是使馆认证的要求:
一、 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企业需提交三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符合性证书( COC或COI )和工程检验证书(复印件) , 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二、 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公司(非石油) , 企业需提交两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和符合性证书( COC或COI) , 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三、如收货人为民营企业(非国有) , 企业需提交两种辅助材料,即符合性证书( COC或COI )和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 如发票金额超过100万元,则需另外提供合同复印件。
伊拉克使馆认证流程:
1.申请人填写认证申请书,将所需认证的证书提交给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并交纳相应的认证费用;
2.外交部确认后交给驻华大使馆认证加签;
3.经大使馆认证加签后的证书由原路返回外交部认证处;
4.外交部将认证后的证书交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