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流程: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5.与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说明及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文件;
6.与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散装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的,还需提交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8.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申请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设施设备资料;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网络食品销售商,还应当提交与生产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10.连锁经营的食品销售企业,分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还应当提供连锁企业总部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的各类材料名录;
11.申请制售类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2.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交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
13.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申请饮品制售含自酿酒的,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