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的程序
1、申请人向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同时缴纳相关费用。要获得这个通知书,该公司必须清缴所有欠税及商业登记费。
2、税务局长签发{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3、在获得由税务局长签发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之后,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撤销注册文件及相关费用。
4、公司注册处登宪报(如没有收到书面反对)公司正式撤消注册。
香港公司注销的前提
香港《公司条例》第15部第2分部第750条规定:
(1) 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或成员,均可向处长申请撤销该公司的注册。
(2) 除非在提出申请时——
(a) 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b) 上述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 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
(c)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d)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e)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及
(f) (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否则不得提出申请。
任何人如在与申请有关连的情况下,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处.长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
(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300,000 及监禁2 年;或(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 级罚款及监禁6 个月。
香港公司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