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程序
上海市公司注销是一件让人比较惋惜的事情,但是又是一件避免不了事情,社会上的优胜劣汰总是这么的残忍,不过也不要气馁,从新来过就好了,会陪您东山再起的,从注册到注销所有的问题都会帮你解决,先来看看注销怎么办。
上海市有限公司注销的程序如下所示: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或者基于其他原因解散公司;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清算完毕后,申请注销登记即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四)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上海市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这样您的公司就注销成功了,只有这样您才可以开另外一家公司,才可以做法人,不然会被列入黑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