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危旧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旧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旧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评定方法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1、层应为构件危旧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旧构件(Td)和非危旧构件(Fd)两类。
2、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旧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旧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单位;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旧状况;
6 结构破损厚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若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房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老化,随意拆改房屋,超重使用,相邻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影响,都会造成房屋出现损坏,尤其是在房屋超过其规定的使用年限后,房屋的结构在承载方面已经远不能与新建筑物的结构相比,此 时房屋在使用和安全方面都会出现问题。
依据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检测内容包括对原结构进行检测鉴定、对原结构体系和构造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按改造结构进行房屋抗震鉴定,综合评估改建后的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及使用性能和改造方案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改建方案优化措施和原结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房屋安全鉴定主要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和非现场检测。
A、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鱼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B、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C、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