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准的情形:
互联 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为个人或其他法律未予认可的团体;
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人员仅懂得信息技术相关知识;
企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发 布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组织操作。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由于医药品的特殊性,人们对于其质量与安全是不同于其他产品的严格,因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并不仅是必备证件之一,也是对买家与卖家的保障。好啦,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欢迎前来私聊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