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注销公司营业执照条件和流程
营业执照注销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如果你刚注册的公司是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走简易注销。
第二步、如果你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一、公司简易注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上公示
二、选择一种登录方式。进去以后,选择注销公告填报。
三、税务核查查询,一般两个小时税务机关就有结果。
四、简易注销公告填报,需要提交股东签字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第一步、根据公司简易第二步二部注销条件,看是否符合?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 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5.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6.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