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2018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吊销34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深圳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若欲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
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