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责任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交易的差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人数上的区别: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两位以上合伙人设立,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且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四、责任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的比例分配利润,并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在一般合伙企业中,即使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所有合伙人仍对外部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
五、利润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其全部利润分配给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规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六、股份出资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七、经营的区别:
有限责任合伙人可以独立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独立经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